王菲1 发表于 2021-8-23 08:43:17

twq1733 发表于 2021-08-22 19:23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有点黑白颠倒!

还真是这样,这就是看谁的山大

毛里求丝 发表于 2021-8-23 09:08:21

长安一枝梅 发表于 2021-8-23 00:36
第一、吴某“前科”经验丰富,曾多次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因之前都未满16周岁,未被定罪。第 ...

“打电话摇人”是什么意思?

缘来如此5168 发表于 2021-8-23 09:10:33

长安一枝梅 发表于 2021-08-23 00:36
第一、吴某“前科”经验丰富,曾多次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因之前都未满16周岁,未被定罪。第二、本次事故具有明显的聚众斗殴情节,在王某入门后,吴某及其同伴肖某立刻打电话摇人,王某也同意他们摇人的行为。第三、虽然王某等人携带了刀具,但始终没有使用;至于说所谓的吴某削水果用的小刀,实则是他自己随身携带的弹簧匕首。第四、法院和检察院在定罪性质方面一致,只是在判刑轻重方面意见不同,而且法检均认定他是恶势力成员,法院认为在扫黑除恶背景下,发生的恶势力命案,从重处理也在情理之中,这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你说的更准确真实!我认为可以追究发帖者责任!误导群众拉仇恨,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其次,弹簧刀说成水果刀,这是颠倒黑白!第三,未成年那还约女孩开房?

旅人のうた 发表于 2021-8-23 09:28:56

毛里求丝 发表于 2021-08-23 09:08
“打电话摇人”是什么意思?

东北话,摇人=喊人叫人帮忙

oyh1077 发表于 2021-8-23 09:29:14

本帖最后由 oyh1077 于 2021-8-23 09:39 编辑

看了新闻,具体情节和事实没有完全展开。检查院的抗诉书也是概括了一下案情。我理解聚众斗殴罪说明双方都有多人以上,其中一方当事人只有一个人的话,那是寻衅滋事罪,以及正当防卫过当引起的严重后果: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诉人吴某那方应该不是一人参与斗殴,可能有主动约斗行为,否则不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吴某事实上没有这种行为,法院判的模糊,不只是量刑轻重问题,还有罪名、性质问题。故意伤害(施暴)和防卫过当(防卫)两种性质摆在一个当事人上感觉有些矛盾,试想,甲方如果主观上去故意伤害乙方,乙方进行反击,甲方算正当防卫吗,乙方才算吧?但如果双方都有故意伤害对方(也即是互殴)意图,还定啥防卫不防卫的?假如吴某完全是干净的,突然被卷入打斗,防卫过当杀了人,是为过失杀人罪;防卫正当杀了人,是为无罪(当年龙哥案)。我倒是想知道,该事件的肇始者主犯王某,法院判的是啥罪,有没有严惩。

你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1-8-23 09:35:37

正当防卫尺度本身很难界定,加上基本都是突发事件,大大增加了判定难度,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只要轻微伤,基本都是不了了之,或者调解,如果事态严重了,那就是比当事人谁有后台谁有钱了,和正当防卫与否,关系不大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oyh1077 发表于 2021-8-23 09:45:11

本帖最后由 oyh1077 于 2021-8-23 09:49 编辑

你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1-8-23 09:35
正当防卫尺度本身很难界定,加上基本都是突发事件,大大增加了判定难度,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只要轻微伤,基 ...

那就是用钱、用关系和势力来决定判决了。人类法典诞生的初衷是用来惩戒做了恶事的人,同时保护受到损害的人。相较于维护公平,还是比较宽泛的。

一往而深 发表于 2021-8-23 09:54:01

为什么酒店可以给总卡给王某,进了人家房间?

啟皓88 发表于 2021-8-23 10:30:37

难道这不是正当防卫吗

cyhtb 发表于 2021-8-23 10:33:42

那个宾馆也有责任,为什么不经住客同意,把钥匙给那些混混打开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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