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南澳公馆一楼围院子问题,一审宣判了
吉州:代表委员旁听庭审 涉286户业主系列案一审宣判2020年5月8日下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南澳公馆小区二楼以上286户业主对一楼业主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因涉及人数众多,且双方对立分歧严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回应公众关切,由该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宣判时特地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并对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阐述。
法院审理查明,“南澳公馆”小区的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没有在小区住宅底层设置院落围墙,但小区一楼因有建筑夹层而只能在阳台处设置入户门;而南澳公馆景观总平面图、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绿化竣工图中均载有围院图标;小区售楼处展示的沙盘中亦有围院的标识;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绝大多数业主的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的第十条公共部位第四款均载明:“买受人同意本商品房项目的底层绿化设计匹配的小院(属本项目规划绿地的组成部分)由底层(仅指底层为住宅)的房屋买受人使用,顶层设计的露台属于顶层房屋买受人使用”。两被告分别小区开发商和一楼业主,2019年3月5日,一楼业主以开发商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小院为由诉至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开发商同意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南澳公馆景观总平面图》(2014年5月4日)一楼围栏的尺寸用铁艺建好小院给一楼业主使用。如逾期未建,被告除建好围栏外,还需承担3000元违约金。本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告等人认为该调解书存在错误且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撤销生效裁判文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因不能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生效裁判文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三、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本案原告确因不能归责于他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虽然南澳公馆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并没有在小区住宅底层设置院落围墙。但南澳公馆景观总平面图、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绿化竣工图中均载有围院图标,该三份图纸相对于南澳公馆总平面图来说更具体、更专业,盖章的部门也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在被告据以建设围院的图纸未被合法程序宣布无效之前,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推翻被告所提供图纸的效力,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调解书内容存在错误。被告江西东宏公司在售楼处展示的沙盘上有围院标识,开发商与绝大部分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买受人同意底层小院由底层房屋买受人使用”的条款,绝大部分业主在知晓该内容后仍然选择购买,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第三,开发商建设围院的行为既是对一楼业主隐私性和安全性保护的需要,同时对二楼以上的业主权益无实质损害。综上,原告提起的撤销法院调解书的诉请并不能同时满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撤销事由,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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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乱 一楼围院子成功。二楼以上败诉。 没看懂 二楼为啥不准?眼红么 从以上描述本身来看,这个案子判的没毛病。但是我觉得有疑问,二楼以上业主没有抓住要害,应该没请律师吧? 20191225 发表于 2020-05-11 21:24
从以上描述本身来看,这个案子判的没毛病。但是我觉得有疑问,二楼以上业主没有抓住要害,应该没请律师吧?
律师也胜算小。 都写进了合同
http://magimg.maidi.me/pic/20200511/1589204140164421_40.jpg 小时候6666 发表于 2020-05-11 21:27
律师也胜算小。
胜算大小先不说,有没有抓住案件的要害?反正是没找到我想看的内容,诉状和裁决书内容方便发一下? 是不是以后一楼都可以围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