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谈必须放下 发表于 2020-5-12 14:34:23

真心的不要买一楼特别肥潮蚊虫特别多。赢赢不买一楼以后开发商就会赠送大的院子。到时候人人又抢着买一楼。普遍的红眼病

春暖花开时 发表于 2020-5-12 15:16:37

本帖最后由 春暖花开时 于 2020-5-12 15:24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依法批复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具有法律效应,开发商后期景观施工图根据描述属于未按规划设计,擅自修改规划设计。如果前期开发商把规划设计按程序修改了,请开发商和建设局提供依法修改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当时公示了没有,这是问题的关键。结论:一切没按规划设计方案的围院子都是不允许的,只是开发商擅自为了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点到为止,水太深。

zz010288 发表于 2020-5-12 15:49:32

一楼胜诉的关键在于开发商跟楼上住户的住房合同里面签订了协议,明确一楼住户院子的使用权。白纸黑字,当初买房的时候又没人逼着楼上住户签字。这招比较厉害,据说吉安市目前就南澳这样签订了购房合同。

撸起袖子加油干 发表于 2020-5-12 17:40:52

是不是应该先争取判定合同无效,这样才有搞头。

深圳吉安人 发表于 2020-5-12 17:47:09

规划才具有法律效力,景观总平面图等都必须以规划为准的,这些图纸如果违反规划,图纸本身就是违规的,何来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

深圳吉安人 发表于 2020-5-12 17:55:18

20191225 发表于 2020-05-11 22:24
法院审理查明,“南澳公馆”小区的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没有在小区住宅底层设置院落围墙,但小区一楼因有建筑夹层而只能在阳台处设置入户门;而南澳公馆景观总平面图、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绿化竣工图中均载有围院图标;小区售楼处展示的沙盘中亦有围院的标识。
         以上才是法院查明的事实,不能断章取义。三撤之诉的救济程序是是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不叫上诉。

规划才具有法律效力,景观总平面图等都必须以规划为准的,这些图纸如果违反规划,图纸本身就是违规的,何来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

szja_2016 发表于 2020-5-12 17:55:27

规划设计时没有院墙,销售推介时为了增加货币价值沙盘展示增加了院墙展示,购房合同时附加条款默默的增加了一楼可设院墙条文加上沙盘引导给购买者误区以上规划认可,最终源头规划说你们这个院墙规划设计报上来时没有,景观属于后期可调整范围与规划不关,满满都是套路。城南已经有几个小区中招了。一声叹息结束{:1_591:}

深圳吉安人 发表于 2020-5-12 17:57:04

春暖花开时 发表于 2020-05-12 15:16
本帖最后由 春暖花开时 于 2020-5-12 15:24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依法批复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具有法律效应,开发商后期景观施工图根据描述属于未按规划设计,擅自修改规划设计。如果前期开发商把规划设计按程序修改了,请开发商和建设局提供依法修改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当时公示了没有,这是问题的关键。结论:一切没按规划设计方案的围院子都是不允许的,只是开发商擅自为了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点到为止,水太深。

明白人

深圳吉安人 发表于 2020-5-12 18:07:39

大大514 发表于 2020-05-12 06:52
规划里没有一楼的院子,但是沙盘和合同里都有,法院判的没有错。规划部门应该重罚开发商。板子不能打在一楼的业主身上,一楼业主是无辜的。

法院应该根据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判二楼以上业主胜诉,一楼业主起诉开发商……

天使的城 发表于 2020-5-12 19:11:36

难道规划原则可以无视?仅凭一纸业主同意?这里面太有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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