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辉哥 发表于 2021-9-2 19:33:40

桔梗 发表于 2021-09-02 09:32
这算不上反转+1
虽然这个吴某不是什么好鸟,但是一事归一事

步行街闲逛 发表于 2021-9-2 19:51:32

混混火拼,这要是让他算正当防卫,那以后混混就更加胆肥了。

吉祥画廊 发表于 2021-9-2 22:01:32

Dxx 发表于 2021-09-02 11:07
强奸,这还要调查一下,被强奸的女孩是不是幼女,是幼女搞不好还要判无期,这种人渣,不要放出来,放出来也是祸害社会.

强奸固然可恶,但那几个女的,小小年纪就不学好 ,跟着这些混混,也是活该,也不是什么好鸟!

potss125 发表于 2021-9-2 22:10:21

赣江七号 发表于 2021-09-02 15:11
吴某明显属于不良少年,就是个混混,这种人不处理好留在社会上就是一个不安定的隐患。但是,就算这样一个人渣,我还是觉得二审应该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理由很简单,公民的合法空间遇到非法闯入,且非法闯入的力量明显大于公民本身,法律应该给予无限防卫权。判无罪比判有罪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公民在家或者在合法私人空间的安全感更应该保护。

还是你说的在理!被这么多人拿着砍刀围殴的情况下不要说用刀捅就是给把ak也会扣动扳机的

毛里求丝 发表于 2021-9-2 23:42:47

本帖最后由 毛里求丝 于 2021-9-3 00:06 编辑

不说本案之前的聚众斗殴,就单说本案,吴某被判聚众斗殴一点也不冤。首先吴某与肖丙明显一伙:其次,在王某第二次敲门在还没开门的情况下,肖某又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这一点非常重要,说明在两伙人都尚未照面的情况下,吴某一方已经有了打斗的准备):其三,在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吴某又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这样算来,吴某一方在动手之前已经纠集了四男(吴某,肖丙,段某某,刘某乙),且吴某随身携带匕首,段某某也手持梭标,刘某乙应该也带来了东西,就差肖某不知道手上有没有东西。在这里,两个女人暂时不算作吴某一方的战斗人员。

我的看法是,在双方事先都做了打斗的准备的情况下,出现任何情况不管任何一方都不能称作正当防卫。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1-9-3 01:40:49

柔雪 发表于 2021-09-02 10:00
都是混混,作恶多端,
就事论事,这次只是一个混混遇到了个更狠的混混,我个人比较赞成宾馆的事属于正当防卫。

+1我表示赞成

空八军 发表于 2021-9-3 06:58:30

毛里求丝 发表于 2021-9-2 23:42
不说本案之前的聚众斗殴,就单说本案,吴某被判聚众斗殴一点也不冤。首先吴某与肖丙明显一伙:其次,在王某 ...

也可以说吴X只是害怕可能被人打,做好了自卫的准备,说聚众斗殴真的有点过了,主要原因是无X在自己房间被人闯进来天还手的。如果是约好一较高下的,那算斗殴

毛里求丝 发表于 2021-9-3 07:37:11

请注意,一,吴某的弹簧刀(前面有爆料说是水果刀,但知情人士说是弹簧刀)是在碰到另一伙之前就携带进宾馆的,当然可以辩解说是用于削水果,但从吴某劣迹斑斑的前科来看,有人相信这种解释吗?虽然他并不是特意为此次斗殴所预备,但从历史来看,他做好了随时斗殴的准备。二,在开门之前肖某打电话叫人带梭标过来,谁相信还没开门就调来人马和当今已十分罕见的冷兵器只是为了正当防卫?

从历史和现场各方面情况来看,双方都十分符合的聚众斗殴的条件,

心系吉安 发表于 2021-9-3 09:15:34

太乱了,看不下去了,看了一半,不知道某某某是某某某,不知道是某某某打某某某,还是某某某打某某某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恨你 发表于 2021-9-3 10:37:05

希望法院重判 犯罪黑势力团伙 !要确保社会稳定 ,以儆效尤 ,支持法院量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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