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女子在养生馆花4960元想美容,结果却“毁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本想通过美容将脸变得更加漂亮,却在护理中遭遇意外,导致皮肤出现明显色差,反而影响原本容貌,邹某就摊上了一件这样的烦心事。4月20日,经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邹某与养生馆及店主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0年4月,邹某在青原区某养生馆花费4960元购买了补水嫩肤系列项目。2020年7月,在该养生馆做脸部护理时,邹某感到脸部不适并有刺痛感,护理结束后刺痛感愈发明显,甚至出现红肿破皮现象。但店主李某却告知是正常情况,以后会自然消散。等到伤口结痂脱落时,邹某发现脸部皮肤出现明显色差,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店主李某仍表示只要将护理疗程继续做完,3-5个月后皮肤会代谢完全,恢复正常肤色。
2020年11月,护理疗程已全部结束,但邹某脸部仍未见好转,遂自行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其色素已经沉着,无法去除。邹某认为,李某操作技能不熟练,出现状况后又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其脸部受损严重,产生永久性创伤,给其心理及身体造成巨大伤害,该养生馆和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与店家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3月,邹某一纸诉状将养生馆及李某诉讼至青原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脸部护理费用4960元,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鉴定费。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得知邹某与李某系同乡,两人关系一向要好。意外发生后,李某也积极采取了很多补救措施,包括带邹某去其他美容机构做护理,负担了8000余元费用,并免费赠送护理套装和面膜等,双方还是有调解处理纷争的意愿。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于4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养生馆和李某当庭一次性给付邹某各项损失1.5万元,再免费赠送邹某护肤产品2套、面膜70盒、海藻面膜6包,邹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案结事了,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综合吉安法院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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