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行者 发表于 2021-4-2 09:51:00

真实事件!井冈山市一小学六年级学生因摔跤致死,希望能得到更多的人关注

2021年3月29日,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中心小学,一名六(3)班的学生陈绍娟早上8点12分在学校走上楼梯上学因为一次摔跤,导致死亡。谁都想不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会因为一次摔跤失去生命。[流泪]

事情的起因,2021年3月29日早上7点53分,陈绍娟向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到校,在走到教学楼的楼梯口的时候,8点12分突然绊到,嘴唇磕到第一个台阶口,当时下嘴唇磕出了一条很深的口子,血流不止。当场昏迷,学生看到了,立马跑到保安室,叫保安过来,从监控录像看到,保安叔叔大摇大摆的走到教学楼,路中大概过3分钟才到事发现场,看到了惨状,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只是又大摇大摆的去行政楼找老师过来,老师听到消息,过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只是拨打了120,等到救护车120到(医院距离学校大概1公里左右)用了10分钟-20分钟。当120到达现场的时候,检查陈绍娟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流泪]初步检查,是因为头面部软组织擦伤,脑外伤。现场查看,孩子嘴巴里面都是血。

如果当时有人把陈绍娟稍微扶起来一下,如果有人懂得最基本的安全救护常识;如果保安叔叔能快一点,老师能懂得最基本的安全救护常识,如果学校有配备基本的医务人员(龙市中心小学在读学生2000多名);如果……

一切的已经没有回天之力了[流泪]马上就要小学毕业的活泼开朗的孩子,就这样因为在学校摔一跤,永远的离我们而去。

这个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没有想到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任何人听了都觉得不可思议,都很心痛。当天,上午,下午,晚上,听到噩耗的家人,村民,从外地,村里,立即把手头的工作丢下,自发赶往学校,寻求原因。希望学校给大家一个说法,因为大家都担心,学校2000多个孩子,万一哪个孩子也这样摔一跤,是不是会突然没了,学校的安全措施如何保障,希望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说法。

但是更让我们痛心的事学校从事情发生到3月31日,一直在推卸责任,尤其是学校请的法律顾问说这只是一个意外,是孩子自己的不小心摔倒的。跟学校没有关系。

呜呼哀哉[流泪]一条生命就这么轻描淡写的搪塞过去。他们视人命如草芥啊[流泪]!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未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死亡。家属每天到学校门口找学校讨说法,学校都是避而不见,政府,学校,冷漠无情未给家属一丝安慰。教育主管部门渎职亵职,信息不透明,直到今天发文,没有看到学校任何的安全整改措施。

申行者 发表于 2021-4-2 0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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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发表于 2021-4-2 10:10:38

孩子失去生命,表示很痛心。但不能把责任都归咎到学校保安和老师的头上,没救活孩子医生也应当有责任。

旅人のうた 发表于 2021-4-2 10:11:52

看的难受,十来天前我叔叔因病过世…我也有很多疑问,为什么什么片子检查都做过了但是没能检查出问题来,但是病人还是不舒服,医生就能对家属说没什么大事。等到病情加重的时候已经是回天乏术了。直到过世也没有拿出个确切的病因,单子上只是写个疑似颅内感染。失去亲人真的很痛苦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笑靥酣睡 发表于 2021-4-2 10:28:36

昨天刚看了一个案例,一个老人在超市心脏猝死,家属把超市告了,说超人员没有基本救护常识没有急时救治,结果老人家属败诉。一个普通人只要发现情况报警就算做到位了,没有医学知识的不能够乱救,有些病人就是不可以扶起或者乱移动,这点真不能够苛责学校。但是记得小时候学校都有医务室,现在的公立小学,初中都没有了。

问世间… 发表于 2021-4-2 10:34:14

学校怎么救治?

888888and 发表于 2021-4-2 10:49:48

同情

潮起嘲落 发表于 2021-4-2 10:58:31

确实是很痛心,但是找学校要说法有意义吗?老师又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就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也改变不了什么。说现实点,即使孩子的父母当时在场估计也是这个结局。这是在中国容忍这样的聚众闹事,换别的国家,也许就坐牢了。

zaqxsw123 发表于 2021-4-2 11:33:33

其实,家长需要去寻求法律咨询,比如学校是否必须配备医务室,和学校是否配备了医务室。如果有医务室的话,应该具备相应的救护能力,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个悲剧了。
百度上有人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如果这个是真的,那么得看看是否是强制性的要求,如果是,那么,学校管理上就有责任不到位的情况。

oyh1077 发表于 2021-4-2 11:34:39

这种意外直接导致死亡,说实话,就是摔得很严重造成脑内出血了才可能直接死亡,而且前后发生的时间间隔很短,从发生到孩子死亡预计就几分钟之内的事情。学校老师第一时间赶来现场后打120的处置措施是没有错的。老师可不是医生,面对严重的死亡事件,自己是没有救治能力的,只能等待依靠120医护人员来现场。如果实际情况是不严重的损伤、擦伤、外伤之类的,老师是可以转到校医室提前处理一下。如上述描述死亡突发情况,最多学生的当事人抱怨一下那个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保安,说他没有第一时间打120,但这并不算多大的过错,因为保安第一时间转向老师报告事件的处理方式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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