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风拂面
发表于 2021-4-2 19:59:31
学生应该有校园保险
安城
发表于 2021-4-2 22:29:05
这些单位的职能人员一般都是比较懒散的,缺乏激情,不作为的
林深见鹿
发表于 2021-4-2 22:57:22
同情,很心痛,但是老师也是第一时间拨打120,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因为这种摔伤随意地移动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性太大
青青原上草
发表于 2021-4-3 05:56:22
老师和保安不是专业医生,遇见这种严重的情况肯定是不能随便处置的,否则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拔打120就对了。
撸起袖子加油干
发表于 2021-4-3 06:13:36
应该给学校配备校医,而且医保学校附近几公里范围内都会有医院吧
肖's
发表于 2021-4-3 06:26:26
同情!学校的人看见此场面谁敢去扶?扶的好就好,扶的不好二次伤害怎么办?是不是扶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了?不是专业的医学者都不要随意去动伤者。说学校有责任,也最多是出于同情,最后赔偿一部分的精神损失。正常现在小孩子在学校读书,都会买保险,可以看看孩子的保险能不能再挽回一部分的补偿吧!我以前也在学校的楼梯踏空过,直接半空腰滚下去,只能怪自己不小心,当时一个多月才好的,现在还有疤痕呢!学校2000多人还好,我以为读小学的时候都是4-5千
hugohero
发表于 2021-4-3 11:42:55
理中客来答一下:
由于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按文中说的:孩子7:53就进入校门口,19分钟后才到教学楼门口。保卫人员从校门口门卫室到教学楼现场就花了3分钟?同等距离下,还不包括发现报告的第一时间,保安却被说成大摇大摆,相较于孩子这个速度保安这应该算是救人心切吧。其次医院只离学校一公里,开着救护车却花了10-20分钟?就算是散步,正常成年人的步速一般的是1.5m/s,即5.4km/h,一公里也就11-12分钟。开车打着笛声的救护车居然比一个成年人散步还慢?如果在这么多逻辑错误的情况下,依旧被发出来了这种描述过程的文字,那么只能说对于这些时间节点的爆出是不利于另一方的。再结合后面的呼吁来看,这篇文章的目的导向不言而喻。
并且在校方已找律师的情况下,明明是对这起纠纷想走司法程序,可为什么这边却说家属每天到学校门口找学校讨说法?文中说是为这所学校两千多名学生感到担心,可是如果我的孩子在这所学校,有家属不和律师沟通却天天堵在校门口,我更担心的恐怕是这家属影响学校正常活动吧?文章中一边理智一边无脑让人感到很害怕,我们网民虽是吃瓜群众,对孩子离去感到很痛心,但绝不是任由某些动机不纯的人随意摆布的。我觉得还是要再看看事件情况,让子弹飞一会儿。
申行者
发表于 2021-4-3 15:26:35
hugohero 发表于 2021-04-03 11:42
理中客来答一下:
由于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按文中说的:孩子7:53就进入校门口,19分钟后才到教学楼门口。保卫人员从校门口门卫室到教学楼现场就花了3分钟?同等距离下,还不包括发现报告的第一时间,保安却被说成大摇大摆,相较于孩子这个速度保安这应该算是救人心切吧。其次医院只离学校一公里,开着救护车却花了10-20分钟?就算是散步,正常成年人的步速一般的是1.5m/s,即5.4km/h,一公里也就11-12分钟。开车打着笛声的救护车居然比一个成年人散步还慢?如果在这么多逻辑错误的情况下,依旧被发出来了这种描述过程的文字,那么只能说对于这些时间节点的爆出是不利于另一方的。再结合后面的呼吁来看,这篇文章的目的导向不言而喻。
并且在校方已找律师的情况下,明明是对这起纠纷想走司法程序,可为什么这边却说家属每天到学校门口找学校讨说法?文中说是为这所学校两千多名学生感到担心,可是如果我的孩子在这所学校,有家属不和律师沟通却天天堵在校门口,我更担心的恐怕是这家属影响学校正常活动吧?文章中一边理智一边无脑让人感到很害怕,我们网民虽是吃瓜群众,对孩子离去感到很痛心,但绝不是任由某些动机不纯的人随意摆布的。我觉得还是要再看看事件情况,让子弹飞一会儿。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LingDragon
发表于 2021-4-4 01:07:05
拉倒吧啥玩意都能赖学校赖老师赖保安
你告诉我啥叫大摇大摆的走我就不信一个保安会在这种情况下大摇大摆的走
还说什么老师不去扶不去管这种情况下除非相当专业的医护人员一般人乱挪一下 说不定就直接造成死亡了
小孩死亡确实值得同情毕竟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但是事情发生了就开始找人家学校麻烦无非就是为了几个钱这样搞来的钱能心安吗?
启点
发表于 2021-4-4 09:08:00
这种意外事故是很难料定后果的,这个事例是没人扶导致不好的后果,换种情形也许就是扶了会是不好的后果,不扶不动反而更有利。现在知道当时应该有人扶一把是好的结果,但只是事后诸葛亮而已,所以没有医学和急救常识的,不去乱动并120求救是明智之举。当然,自己亲人施救后果自担,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