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光小仔 发表于 2021-1-4 19:20:41

吉安永丰这8人被抓!看看他们都干了些啥?

元旦假期不管是宅在家里还是出门游玩那都是相当惬意的事情可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喜欢“凑热闹”聚众赌博最终赌桌上相聚“牢”里合影

2021年1月2日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辖区一水库旁的养鸭饲料房内有人聚众赌博

获悉线索后永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摸排经核实该处确有一刚开张不久的赌博窝点

现场,民警抓获了8名正在以“猜三名”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涉赌人员收缴赌资8000余元缴获赌具若干
目前,8名涉赌人员中3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人因赌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禁赌我们是认真的      请不要以身试法!!!
普法时间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赌博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来源: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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