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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永丰这8人被抓!看看他们都干了些啥?

光光小仔 发表于 2021-1-4 1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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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
不管是宅在家里还是出门游玩
那都是相当惬意的事情
可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喜欢“凑热闹”聚众赌博
最终赌桌上相聚“牢”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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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日
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一水库旁的养鸭饲料房内
有人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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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线索后
永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
前往现场进行摸排
经核实
该处确有一刚开张不久的赌博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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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民警抓获了8名
正在以“猜三名”的方式
进行赌博的涉赌人员
收缴赌资8000余元
缴获赌具若干

目前,8名涉赌人员中
3人涉嫌开设赌场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人因赌博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禁赌我们是认真的
      请不要以身试法!!!

普法时间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赌博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来源: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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