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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拘留!吉安一男子酒驾车祸后,竟让哥哥顶包

知吉安 发表于 2024-10-26 2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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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安市永丰一司机
酒后驾车撞上路边电线杆
导致自身车辆严重损毁
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出事后竟让哥哥上演“顶包”戏码
殊不知这种行为
还是被民警发现了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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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凌晨许,永丰县公安局瑶田派出所民警接到村民温某华、温某生两兄弟报警称,哥哥温某华因疲劳驾驶在瑶田镇秀元村某路段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通过勘察现场,在询问温某华的过程中,其神情慌张、眼神闪躲,这不禁令民警对温某华的说辞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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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10月21日上午,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通过反复查看,民警发现在事故发生前,驾驶车辆的司机竟是弟弟温某生,遂立即将两兄弟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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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案后,两人对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弟弟温某生交代,10月20日23时许,他因嘴馋在酒桌上喝了一小杯啤酒,回家路上和哥哥聊天分了心,开车时不慎撞上电线杆。由于车子严重损毁,询问保险公司后得知,需报警处理,由警方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温某生为了得到理赔金,但又害怕自己会测出酒驾,情急之下想到同行的哥哥没喝酒,于是让哥哥为其“顶包”,企图“蒙混过关”。不料最终还是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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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违法行为人温某华、温某生因提供虚假证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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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应留在现场
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综合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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