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且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上企业连续务工满 1年(含1年)以上人员:(1)年满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时在岗并依法与规上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3.转租转借暂住公租房小区的人员:(1)申请人员目前还在公租房小区居住,且居住的房源已纳入本次重新分配范围,或者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违规转租转借证据被认可,现居住的房源可以纳入本次重新分配范围;(2)申请人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