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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某小区起火?不要再传了,假的!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4-17 1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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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吉安市吉安县警方果断出击,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近日,吉安县的彭某就因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受到了公安机关处罚。

3月26日晚
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网上巡查时发现
某短视频平台一用户
发布了一则
时长10秒的火灾现场视频
并配文直指吉安县君山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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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网上信息
网安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
发现当天该小区并未发生火灾警情
而短视频中的画面
也与该小区实际地貌完全不符

根据线索
吉安县警方迅速将涉嫌在网络上
散布虚假信息的嫌疑人彭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
彭某吉安县人,今年38岁
平时很喜欢在网上发短视频
在看到别人发布火灾视频后
收获了大量的流量和关注
渴望在网络上
崭露头角、迅速走红的他
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如法炮制”了一则火灾信息
并嫁接了网上下载的
一段其他地方小区发生火灾的视频
进行“佐证”


最终
彭某没有如愿吸引到流量和关注
而是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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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民警已责令彭某删除了不实视频
彭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吉安县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环节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吉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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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4)
仓哥种南瓜 来自: 中国
照片是君山湖畔?
2024-4-17 17:11:54 来自手机
回复 0
﹎尐雞..o 来自: 中国
活该,抖音这种卧龙凤雏一大堆
2024-4-17 23:48:28 来自手机
回复 0
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不作不会死
2024-4-18 00:25:03 来自手机
回复 0
88888888 来自: 江西
大巴神,恰了毛事
2024-4-28 22:56:42 来自手机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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