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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她权利”只是开始

 
庐陵头条 发表于 2024-4-11 18: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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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动作。《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一地方立法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众所周知,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情形,但是受害一方,特别是妇女一方往往被蒙在鼓里,甚至不清楚对方名下究竟有多少“不动产”,包括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而这也让女性们在纷争中陷入被动,难以拿回理应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权益。

当然,现行法律也明确了调查的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进入诉讼程序,这事实上让女方难以方便地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车辆、股票等大宗财产的真实情况。而这一次福建的地方立法让抽象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有了可便捷实现的抓手。

地方立法赋予妇女单方调证权,威力是巨大的。根据《条例》规定,她们手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就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而对方有受理申请、出具书面材料的义务,将程序、条件、职责等统统摆在桌面上,比起之前法律抽象规定当事人的调查权,更加具体而明确,既挤压了有关部门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操作空间,也让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调证权落地有声。

从深处讲,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也符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倘若一方财产“云遮雾绕”,不仅违背忠实义务,更侵犯了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益。地方立法规定妻子对配偶财产的调查权,也让妇女权益保护变得触手可及。

还要强调的是,因为这部地方立法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只单向度规定了女性的调查配偶财产权,而基于《宪法》《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则,男性也应被赋予同样的调证权,让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彼此透明状态,以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而这也是未来立法的方向。希望“她权利”只是一个开始,男方的调证权也尽快落地,从地方立法上升为全国立法。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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