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水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
依法查处一家未按规定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宾馆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3月6日晚上8时许
吉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辖区
某宾馆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经查,该宾馆经营者未按照
公安部
《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规定》要求
履行询问、登记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信息并记录备查等手续
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查证属实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
吉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旅馆业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吉水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