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配送货运车辆进城窗口期的通告
为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积极服务于青原区经济建设。青原交警大队从服务经济、畅通物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的角度考虑,并依据2022年11月18日吉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吉安市公安局再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六项措施》的精神,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城市配送货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进城窗口期,将原来的窗口期时间由7小时放宽至8小时,窗口期内货运车辆进城无需办理临时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时间:每日22:30至次日6:30
二、通行路段:青原辖区各道路
1、货运车辆不得在送货地点以外的道路逗留及停放;
2、通行及装卸货、搬运、转运期间禁止鸣笛等扰民行为;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超速超载,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域,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