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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一货车超速行驶与一客车相撞,致一人不幸…还有16人受伤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8-1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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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7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系一货车与客车相撞,部分受伤乘客向责任方索赔。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马某、某运输公司、某长运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饶某等7名乘客各项损失近80万元,并为当事人即时兑现胜诉权益。

2021年12月22日马某驾驶一辆货车因超速行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搭载18名乘客的客车相撞,造成乘客16人不同程度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2年1月11日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马某与客车驾驶员张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肇事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肇事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某长运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张某系某长运公司聘用的司机,事发时,张某在履行运送旅客职责。

此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客车上受伤的乘客饶某等7人诉至法院。其余乘客因受伤较轻,明确表示不起诉。另外,死者家属已与责任方达成赔偿协议,未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车上乘客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张某事发时系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损失应由被告某长运公司承担,被告张某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被告马某驾驶车辆挂靠被告某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故对其赔偿责任,被告某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又因被告某运输公司为货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依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原、被告均服判息诉的情况下,为了尽快让伤者拿到赔偿款,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多次与被告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积极督促各被告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目前,所有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来源:综合新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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