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亭内摆放的石桌石凳
本是供人闲坐休息的公共设施
却没想到
有人为图方便
竟然直接搬回家
近日,
泰和县公安局万合派出所
接到店边村村干部报警称
村口新建凉亭内的一张石桌和四张石凳
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不见!
民警通过实地调查发现,
被盗石桌、石凳净重共近500斤
如此重量级物品被盗
嫌疑人一定有运输工具
民警通过信息研判
很快发现嫌疑人身份信息和嫌疑车辆
3月25日
民警成功将违法嫌疑人
肖某、孙某夫妻二人抓获
并在其家庭院内发现被盗石桌、石凳
据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交代
其夫妻二人为泰和县万合镇人
前几日开车路过店边村时
发现村口凉亭内摆放着石桌和石凳
正巧自家庭院内缺少一套桌凳
于是夫妻二人趁着夜色
将其搬运回家占为己有
目前
违法嫌疑人肖某、孙某因涉嫌盗窃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和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