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公开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力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总体风险仍处高位,形势依然严峻。岁末年初,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作公开提示如下: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势热点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常见种类包括: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如以“上市”为噱头,通过发售所谓“原始股”吸收资金;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通过设立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融资项目吸收资金,或仅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普通工商企业,以有营业执照为由“编造故事”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如以虚假项目为名,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公司或以私募基金公司名义公开对外宣传,以“拼单”的形式向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参与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类、收益权类金融资产交易为名,向不稳定对象吸收资金;以不交割实物为目的,开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或发行数字文化藏品、虚拟货币等虚拟投资品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如以高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以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高利润项目获取高额回报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向老年群体筹集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在此
吉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特别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严禁组织非法集资,或通过做业务员、充当资金“掮客”、发放违规集资宣传资料、提供经营场所等方式为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组织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和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非法集资协助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罚款等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保特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避免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远离非法集资,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是弘扬正气,与非法集资行为作坚决斗争。
非法集资行为是社会的“毒瘤”,不但会给参与群众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更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共建美好和谐社会。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举报反映。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1.向所在地基层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属地政府、网格员提交相关材料。
2.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非法集资举报热线)反映相关情况。
3.通过赣服通反映(具体操作方式:登陆赣服通APP,先后选择金融服务——特色服务——举报非法集资——我要举报,然后按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有关文件图片)。
4.通过拨打市、县处非牵头部门咨询电话进行举报。
吉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