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应教书育人
可有的老师却妄图强奸侵害学生
不能不让人震惊、愤慨
近日
吉安遂川县法院少年法庭
审结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
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在全省率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曾系未成年被害人小梅(化名)的老师。2021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郭某某在一宾馆房间内,不顾小梅的反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小梅拒绝后放弃了强奸行为。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作出以下判决。
12月15日
遂川县法院少年法庭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认为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教育从业人员本应学为人师、坚持师德为上。郭某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欲强行与自己曾经的学生(未满十八周岁)发生性关系,应依法从严惩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应当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执行终身禁业制度。遂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主观恶性明显,利用优势地位对学生实施性侵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为预防再次犯罪,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该案的判决不仅在社会层面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警示作用,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隔离带”和“防火墙”的搭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平安清朗的社会环境。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