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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永新一旅馆被罚1万元

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22-11-21 23: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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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全县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旅馆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是否履行身份核查义务、联系报告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并查看访客管理、监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看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是否做到公安部“五必须”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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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旅馆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旅馆经营者将公安部“五必须”制度摆放前台展示,并严格执行,告知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还向经营者及服务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五必须”的相关规定,要求旅馆从业人员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旅馆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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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办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旅馆、酒店经营场所存在的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造成严重后果。治安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涉案的永新县开心一百宾馆(亚悦酒店)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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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综合永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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