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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出台“29条”措施!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11-5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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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流通体系,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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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政策》提出七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1.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统筹整合各类预算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物流业发展。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在全面落实物流领域国家税收政策基础上,对新投运物流园区、新开业物流企业,前三年按不低于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的85%,由属地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属地财政与企业协商确定。

  二、支持多种运输方式

  3.支持水运高质量发展。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吉安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按照该文件给予奖补。

  4.支持“铁海联运”进出口业务发展。对吉安往返厦门铁海联运本地国际货代企业和外贸企业给予运费补贴,对吉安往返厦门铁海联运班列国内段铁路运费按每个铁路标准集装箱最高1000元给予本地国际货代企业补贴;对外贸企业往返吉安南站集疏费按每个大柜(40英尺)每公里12元(最高1200元/箱)、每个标箱(20英尺)每公里6元(最高600元/箱)给予外贸企业补贴;其它按照省“三同”试点政策进行奖励,优先使用省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支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铁路运输。对经吉安站、吉安南站发送至省外的我市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不含矿产),按每个铁路标准集装箱(20英尺)最高400元给予铁路货代企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市内其它货运站发送至省外的我市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不含矿产),由属地财政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本政策与“铁海联运”进出口业务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

  6.支持航空运输。对每年在井冈山机场完成不低于100吨出港货量(不含中转)的航空货代企业给予补贴,按每公斤最高0.8元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井冈山机场航空货站处理进出港货物给予操作处置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进港每公斤0.15元、出港每公斤0.2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公路专线运输。对新开通吉安往返省外公路物流专线(每日收发)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由属地财政给予每条专线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8.鼓励物流龙头企业资质升级。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9.鼓励物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发展。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市级物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物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0.支持物流企业参展。物流企业参加经市政府或市级以上物流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论坛,对每期展位租金给予70%的补贴,每个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慧冷链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和设备购置,且单个系统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由属地财政按照单个系统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2.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建设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属地财政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13.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建设。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对物流园区投资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的,对物流园区投资主体给予奖励25万元。

  14.支持重大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十四五”时期建设的市级物流枢纽范围内物流园区项目、县级中心综合物流园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属地财政承担80%。

  15.支持农村物流站点建设。对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由属地财政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乡镇新建站点补助3000元,每个乡镇升级、改造站点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新建站点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升级、改造站点补助1000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

  16.保障物流项目用地。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平台)范围内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物流项目,争取列入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积极通过处置存量用地等方式获得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17.降低物流用地成本。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途物流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物流园区(平台)内物流企业、物流项目,在物流园区(平台)担保下,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

  19.鼓励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物流支付宝”联网结算业务,创新物流企业融资模式。

  20.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专业人才,对符合《关于完善“庐陵英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规定的,由属地财政根据实际给予奖补。

  21.加强物流人才培养。支持井冈山大学、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物流领域校企合作,对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设立物流领域实习实训基地、企业订单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按照办班人数、办班质量和效果给予补贴,每个院校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优化发展环境

  22.减免物流企业(项目)相关费用。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项目同价,用电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3.优化物流业营商环境。严格清理整顿物流领域涉企涉车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营造规范有序的物流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对列入“白名单”的物流企业加强金融服务对接、强化项目支持、优化监管执法服务。依法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严格查处利用发展物流业名义圈占、囤积土地或随意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24.推动物流车辆通行便利。城市共同配送车辆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便利通行政策。实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规范停靠政策,为物流企业进城货车办理通行证。优先办理货车年检、营运许可,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

  25.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

  七、加强制度保障

  26.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推进工作,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难题。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物流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27.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制定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地财政奖补部分,由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制定奖补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及时兑现落实。

  28.实施招大引强。对于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物流龙头企业或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29.市本级其它扶持政策与本《若干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2022年10月25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10月24日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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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歌嘹亮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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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6 06:02: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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