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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全面禁止!吉安两地发布禁火令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10-19 21: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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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近期江西省持续晴热干旱少雨极端天气,空气相对湿度低,江西省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9月28日,根据《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3年4月30日前
全县森林防火区内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
全县森林防火区内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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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暂行规定

一、凡是违反“五个禁止”规定、违法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凡是公职人员违反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凡是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全省通报、挂牌督办。

四、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瞒报火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00亩的县(市、区)和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纳入重点管理。

五、凡是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发生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由设区市约谈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火灾较多的设区市,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约谈。

六、凡是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七、凡是瞒报森林火灾的,一律全省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和重点敏感时段,凡是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的设区市和发生1起以上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森林防灭火考核项目不得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
森林防火 重在预防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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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
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或0796-8636682



来源:综合泰和风、掌上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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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保安全
2022-10-20 05:59:34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2022-10-20 08:03:46 来自手机
回复 0
山上一把火
2022-10-20 09:55:3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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