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27号)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26日零时起,在继续执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2022年第26号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县城区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现通告如下:
1.县城所有小区转为常态化管控,所有人员在严格落实“四查一戴一扫”(查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出入。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网格员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上述管控要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网格员继续值守,值守时间为每天6:00至23:00。
2.解除县城城区临时设置的通往中心城区的卡口出行管制,有序恢复人流物流车流,非必要不跨区域流动。继续做好跨区域流动人员管理,加强对县外特别是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的排查管理,守住入口关(含物流配送),确保人员流动安全有序。所有来(返)县人员需提前3天向社区(村组)报备,抵达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落地检”。
3.继续按要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具体检测时间和范围以通知为准。
4.宾馆酒店、餐饮店、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设置场所码,并严格落实“四查一戴一扫”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前提下,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后可有序开放,各餐饮场所继续暂停堂食。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继续停业整顿。
5.各村(社区)卫生室、诊所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开放,各村(社区)卫生室、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要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的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要第一时间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做好信息登记,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不得瞒报,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自觉扫场所码,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配合防疫管理,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9月28日零时以后,将根据疫情形势,对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吉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