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者程某某在吉水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8月18日9:00吉水县疾控中心接到吉州区疾控中心协查工单提示我县居民程某某8月16日与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刘某某同乘一车厢,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程某某已在外县集中隔离,8月1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程某某在我县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8月16日
14:15从湖北省蕲春县乘坐K1619车12车厢,20:08抵达吉安站;
20:50在青原区火车站出站口对面(万博酒店楼下)乘坐的士前往吉水县城(赣DX3551,车上有其他乘客2人),21:13在吉水县长途车站对面公交站台下车。
8月17日
9:28从万尚购物广场西门进入世纪华联超市购买饮料和牛奶,随后在衣服区看了下衣服,9:49离开(9:48付款);
18:45在吉水县长途车站门口左边第一家大明批发部购买了一瓶水;
18:50进入长途车站乘坐301公交车(赣D07556D,当日最后一班次),19:00发车前往青原区火车站。
请与密接程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吉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疾控中心或所在社区或村组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并配合接受相应管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目前省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输入风险时刻存在,防控绝不能有丝毫松懈。每位公民都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吉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6-8680849
吉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6-8683573
吉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