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0

[吉安大小事] 干得漂亮!吉安一沐足店容留多人卖淫嫖娼被抓,法院判了

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22-5-28 1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7190 4
吉安一沐足店承租人被告人蔡某、李某容留、介绍卖淫,被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220528194132.jpg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蔡某、李某共同承租吉安市井开区某酒店4楼沐足店,在该店内多次容留、介绍谢某某、刘某某等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谢某某、刘某某等在该酒店4楼沐足店内与曹某某、岑某某、肖某某、罗某某等嫖娼人员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李某共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蔡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供述确有避重就轻,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蔡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
最后,也为吉安公安严厉打击
点赞



来源:吉安头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4)
努力的w先森 来自: 中国
哪个酒店?
2022-5-29 00:04:13 来自手机
回复 0
你在干什么 来自: 江西
2022-5-29 07:33:18 来自手机
回复 0
想粉恰 来自: 江西
被查了才知道
2022-5-29 08:12:59 来自手机
回复 0
欧迪123456 来自: 中国
支持蛊惑女人卖淫者直接枪毙。
2022-5-31 22:32:40 来自手机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15 23:51 , Processed in 0.027077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