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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涉案917.28万!吉安一男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2-1-29 2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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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该条例施行后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非法集资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案情简介

2014年开始,被告人刘某一家陆续接手代理旺仔牛奶、六个核桃等品牌在安福县的代理权,并成立安福县鹏浩食品等公司,刘某担任法人代表并负责县内业务。

2014年开始至2018年8月5日,其父母刘某明、刘某姬(均已判决)以代理牛奶品牌需要资金周转、投资其它生意、放钱吃利息等名义,在未报有关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宣传、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等形式,以年息12%至36%不等的回报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41人吸收存款,涉及金额917.28万元。

刘某在明知其父母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代为出具借条或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涉及金额124万元。

目前已归还集资参与人本金和利息(含货物折抵还款) 291.2649万元,未归还本金626.0151万元。所吸收款项用于借新还旧、归还贷款、经营牛奶代理、其他投资以及家庭开支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与他人一起在未报有关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经口口相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等综合衡量,安福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警示

警示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

警示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警示三:参与投资须谨慎、理性,要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能力和信息掌握程度相适应,不要贪图小利,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遇事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多向有关部门咨询。


来源:综合安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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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干什么 来自: 中国
1-3分的利 不受法律保护 但在民间属于正常的
2022-1-29 21:21:4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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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里0 来自: 中国
2022-1-29 22:16: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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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轻烟 来自: 江西
唔好自己的钱袋子
2022-1-30 05:10:5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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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e 来自: 江西吉安
你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2-01-29 21:21
1-3分的利 不受法律保护 但在民间属于正常的

年化24不受保护
2022-1-31 16:29:3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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