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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胆大!吉水一房地产商私自出售法院查封房产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10-25 2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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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房产,所得价款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也不归还被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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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彭某贤系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邓某某起诉,并诉讼保全了该公司1001号商铺。后因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邓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8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吉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某贤在2018年10月8日之前向其付清全部欠款及违约金约172.5万元,如到期未付则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来偿还,后吉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彭某贤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2018年4月27日,彭某贤在明知1001号商铺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以27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出售给被害人兰某。2018年4月至10月,兰某先后共支付了购房款253万元,但彭某贤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邓某某的债务,导致法院未对1001号商铺进行解封,兰某某无法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案发后,彭某贤将53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兰某,其余购房款一直未能退还,致使兰某经济损失达200万元。

经审理认为,彭某贤明知法院查封了吉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001号商铺,仍将商铺以人民币253万元的价格卖给兰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21年7月13日,青原区法院以彭某贤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综合江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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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2021-10-25 21:20:00
骄阳不再 来自: 中国
2021-10-25 21:45:1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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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u123 来自: 江西
财富广场
2021-10-25 23:11:4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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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干什么 来自: 江西南昌
2021-10-26 08:24:2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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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g 来自: 广东
2021-10-26 09:16:33
青青翠竹 来自: 江西
2021-10-26 11:30: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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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4136 来自: 江西南昌
难道会知法犯法?
2021-10-26 11:54:3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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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比哭好 来自: 江西吉安
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1-10-26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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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叔 来自: 中国
被害人能要回两百多万吗
2021-10-28 06:40:5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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