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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万安发生一起车祸致一人身亡,家属“瞎闹”交警大队,被依法处置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9-30 1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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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围了好多人啊,一片混乱,听说是有人在闹事,警察都来了。”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法律规定害人害己之举。近日,吉安市万安县公安局五丰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为首的王某某、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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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

日前,以王某某、李某某为首的十多名群众,手中举着敏感标语,站在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大吵大闹,其中还有四名闹事者居然披麻戴孝。经了解,系闹事者的一名家属,在一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胁迫交警就责任划分一事向己方违法倾斜,便采取这种错误的、极端的、违法的方式向交警大队施压,妄图通过这种“闹”的形式达到左右法律的目的。

据老民警反映,近十几年,在万安县公安机关门口如此放肆、荒唐的行为尚属首例。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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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
一旦自己的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
就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非要采取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等
违法的行径

法律讲堂

什么是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活、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信访必须依法依规
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
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
万安公安
将坚决依法处理
绝不姑息纵容


来源:综合万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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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5)
@吉安股战场 来自: 江西
文中说,经了解,系闹事者的一名家属,在一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胁迫交警就责任划分一事向己方违法倾斜……

一周前的交通事故是怎么个情况?怎么定责任的?他们“闹"的具体诉求星什么?

啥都不写清楚。就是说有人闹,被抓起来了。不给知情,怎么评说?
2021-9-30 21:05:07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做你老婆 来自: 中国
为什么在遂川县看守所拘留?难道万安县没有看守所吗?
2021-10-1 07:21:31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难熬 来自: 江西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1-09-30 21:05
文中说,经了解,系闹事者的一名家属,在一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胁迫交警就责任划分一事向己方违法倾斜……

一周前的交通事故是怎么个情况?怎么定责任的?他们“闹"的具体诉求星什么?

啥都不写清楚。就是说有人闹,被抓起来了。不给知情,怎么评说?

所以说民不与官斗啊
2021-10-1 08:08:38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蝉溪人家 来自: 江西
做你老婆 发表于 2021-10-01 07:21
为什么在遂川县看守所拘留?难道万安县没有看守所吗?

2021-10-1 10:50:55 来自手机
回复 0
你在干什么 来自: 江西吉安
2021-10-2 17:15:32 来自手机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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