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关于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公告
为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有效清理交通安全隐患,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吉州区范围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住宅小区、各镇村等公共区域内。
二、整治对象
占用公共车位或者占用公共用地,长期停放、无人使用、无人维护、无人认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尤其是存在外观灰尘遍布、破旧残损、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生锈等情形的车辆。
三、处置办法
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10月10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强制拖移: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将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法实施拖移,停放至指定地点。
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特此公告。
吉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
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来源:微吉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