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系列调研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布。为推动《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切实服务好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9月30日开始在市中心城区(吉州、青原)实施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试点工作。现在,由我简要介绍下有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电动车的分类
此次中心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所指的电动车主要包含三类:
第一类为电动自行车。即符合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车。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2、电力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KM/h(超速情况下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3、车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5、电动机额定功率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6、具有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其属性为非机动车。
第二类为超标电动车。包括“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属性由个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
第三类为电动摩托车。即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执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属性为机动车。
二、电动车管理背景及必要性
电动车以其实用性、便利性广泛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超标电动车泛滥,源头管理难。目前全市电动车拥有量非常大,据统计约有160余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就达百万余辆,且电动车摩托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同时,近期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结果反馈显示我市中心城区存在大量电动车未登记上牌的问题。按照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国家新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目前我市电动车管理仍相对滞后。
(二)电动车事故频发,处理难度大。据统计,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8%左右,且比重仍有进一步加大趋势,亡人事故也占近七成。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非常困难。此外,电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无牌无保险,也易产生侥幸心理或畏罪心理而一逃了之,进一步增加了电动车逃逸事故的侦破和善后处理难度。
(三)电动车盗窃案件高发,破案难度大。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盗窃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被盗窃的电动车大多没有登记上牌,给公安部门侦破、追赃增加了难度。单辆电动车被盗后往往因鉴定价值不高,构不成犯罪而以行政处罚结案,甚至因证据不足而作罢,无法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同时,电动车失窃破案率不高,也影响了失主报案的积极性,反过来又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我市将实施的电动车管理相关措施
(一)对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确保电动车管控到位。2021年4月18日18时,吉州区某小区一名8岁小学生被一辆无牌电动车撞倒后逃逸,该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交警部门在大量警力资源配合下,于次日下午破获该案。该肇事嫌疑人被抓获后,他交代因其电动车没有悬挂号牌,骑行速度又较快,主观认为警方无法破案而选择逃逸。该事故暴露出电动车未登记上牌的弊端,故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迫在眉睫。依据《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吉州、青原)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试点工作。主要登记上牌及分类管理如下:.
1.对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目前已确定超标电动车号牌式样,将号牌分为家用(黄底黑字)及营运(绿底白字)两类。为区别车辆使用性质,便于加强管理,号牌加装内嵌式芯片和二维码,路面民警可通过手持终端实时掌握电动车违法情况,并予以现场教育、处罚;群众也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自身车辆相关信息。
2.对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非机动车号牌登记,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3.对于电动摩托车按照二轮摩托车或二轮轻便摩托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二)关于登记上牌时效问题。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将于202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开展集中登记上牌。12月1日起,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不再登记上牌,无牌车辆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集中登记上牌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登记上牌,未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四、下一步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在以往常规管控情况下,通过科技手段强化监管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最后,借此机会,我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每位交通参与者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无不展示着城市的文明形象,这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请支持、理解、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电动车集中上牌。在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前往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提醒身边亲戚朋友及时上牌。二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驾驶违规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广大家长要提醒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不把电动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外卖、快递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自觉安全守法驾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三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熟悉掌握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自觉服从路面交警管理,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警钟长鸣,远离道路交通事故。
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相关问题答疑
1、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吉安持有的合法电动车、电动摩托车能否登记上牌?
答:(1)2021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实行“同城同办”,不限申请人居住地址,我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可通办,并实行身份证明“一证通办”,外地人员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要求提供居住、暂住凭证。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摩托车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所以外市人员申请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交身份证及吉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凭证。
2、问:为什么同是两轮电动车,有的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挂临时通行标志,有的挂摩托车号牌?车主如何分辨?
答:对“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上述情况的要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
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在有效登记期内的电动摩托车,核发机动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需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电动摩托车可在车管所及中心城区设置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主无法分辨类型的,可携电动车及车辆相关资料,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现场咨询。
3、问:遗失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的,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如何提供?
答:对于申请临时通行标志的申请人因相应资料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后,予以登记。
群众可通过“吉安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下载“书面声明”模板,也可于业务办理时,在登记上牌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现场书写。如模板内容与群众实际需声明的情形不相符的,也可自行书写声明内容。另提醒,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问: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能否登记上牌?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目前我市载人三、四轮电动车都是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此类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和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由于在生产、销售、使用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因素。该类车辆碰撞、刹车制动、灯光配光、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能上不达标,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少数群众用电动三轮车接送孩子、非法从事客货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高、损害后果大,给社会、家庭造成危害严重。
5.问:此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如何收费?登记上牌时车主是否必须购买保险?
答: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实行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费和工本费。电动摩托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相应牌证费。
此外,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强制购买保险,车主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电动摩托车则需要按照摩托车标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问:电动车如有改装加装雨棚的,能登记上牌吗?
答:加装雨棚的车辆,需拆除雨棚后才能登记上牌。依据《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三)加装动力装置、炫眼灯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7、问:驾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吗?
答:面对庞大的超标电动车保有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我们此次对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是一种管理行为,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属性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来确定其是否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为确保个人利益,我们建议超标电动车驾驶人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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