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13时52分,钟某驾驶车牌号为赣DK***3的大型货车,沿吉安市万安县芙蓉路行驶至芙蓉路育才保育院路口10米转弯处时,与骑自行车直行的张某发生碰撞,张某被卷入车底,万幸的是张某只是受伤,并无大碍。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
责任划分
当事人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钟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最后提醒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
树立“正确让行”的理念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
就是生命的终点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管何时、何地
不管人车多少
只要驾车在路上,就得时刻提高警惕
牢记行车安全规则,才能平安到达
来源:综合万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