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可以多要一点赔偿款
结果收到了法院的“罚单”
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这一切皆因为伪造证据
近日,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中
诉讼代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向法庭提供一份某物业公司出具的虚假证据
试图钻“法律空子”
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赔偿款
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庭审中
提供伪证的诉讼代理人
及出具伪证的物业公司
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和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原告郭某诉称,2020年9月15日,被告朱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泰和县文田易家路时与前方原告郭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朱某负主要责任。事后,郭某聘请社会工作者肖某为诉讼代理人,帮其走诉讼途径理赔。为了让原告获取更多赔偿款,肖某伙同某物业公司出具原告在该物业公司就职的虚假证明并提交法庭。
庭审中,主办法官向原告问及该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工资如何发放、有无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原告一无所知。
在法官释明作伪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原告承认自己已经退休,并未在该物业公司就业。
泰和法院认为
诉讼代理人肖某伙同某物业公司伪造重要证据提交法庭,违反诚实信用,其行为扰乱了诉讼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收到法院处罚决定书后,肖某和该物业公司如数缴纳了罚款。
泰和县法院提醒大家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
一定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
切勿因小失大
自食恶果
来源:泰和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