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从8月1日起
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业务
还贷职工可以选择按月对冲
或按年委托还贷提取
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于缴存职工,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中心从8月1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职工可以选择按月对冲或按年委托还贷提取(以下简称“按年委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按月对冲业务上线采取分期分批,统一切换形式进行,以职工按年委提协议月(首次还款起始月)为切换对应月,切换周期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
2、在切换周期内选择保留按年委提的职工,夫妻双方请持身份证、结婚证在切换月扣款日之前到公积金中心现场确认。
3、以首次还款月为起始月,职工每还款12个月可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提取模式,但须在第12个月的扣款日之后至次月的扣款日之前职工(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至中心现场办理变更,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4、职工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在其下一还款年度的起始月由公积金中心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代为提取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正在还贷且未签订按年委提协议的职工,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对冲或按年委提协议。
6、自2021年8月1日起,新申请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预签订按月对冲或按年委提协议,贷款发放后,协议自动生效。
7、职工应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月还款额时,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在还款银行账户足额存款,因还款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还款逾期责任由职工自行承担。
8、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除按年委提、按月对冲等委托还贷提取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0796-12329
特此通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15日
这样的便民举措
还不赶紧通知家人朋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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