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182元,比上年增加4457元,名义增长6.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503元,名义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0%。
分地区看,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3个设区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排位前三的依次是南昌、新余和萍乡,分别为89797元、82197元和80056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7%、8.9%和9.9%。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2,与上年的1.31相比,差距略有扩大。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03695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2246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682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31倍和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970元,住宿和餐饮业4113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887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2.4%、52.6%和62.5%。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9406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0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5610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http://www.stats.gov.cn/zjtj/tjf ... 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
来源:江西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