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各地又查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详情请看下面通报:
1.吉安县水利局原局长肖斌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经查实,肖斌担任吉安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财物价值共计5.45万元。同时,肖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肖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学钊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经查实,孙学钊担任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将登记在县住建局下属企业的小型轿车作为自己相对固定用车,同时违规领取公车补贴0.7万元。孙学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孙学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遂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周小华违规接待等问题。经查实,周小华担任遂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招待活动,使用公款0.66万元违规购买茶叶赠送外单位参会人员。周小华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小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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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前段时间
查处4起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
1. 遂川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干部王文辉作风不实问题。2019年10月,王文辉负责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窗口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应由王文辉审核无误后,再加盖预售合同备案章及备案时间章。由于合同备案业务量大,王文辉擅自将相关印章交由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加盖,有关问题于2019年12月被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给予王文辉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彭卫保进行谈话提醒。
2.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违规摊派办公费用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与县公安局有业务往来的司法鉴定中心报销办公费用四次共计71200元。对此,技术中队前后两任负责人黄海龙、余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给予黄海龙、余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公安局将报销的费用退还该司法鉴定中心。
3.万安县林业局原局长肖升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肖升平任万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两次收受与林业局存在业务往来的项目建设方股东巫某赠送的五粮液酒、软中华香烟等礼品,价值合计5000元。经研究,给予肖升平党内警告处分。
4.峡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6年至2020年,陈军波利用其担任峡江县中医院、峡江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谋取销售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承揽峡江县人民医院新建、装修工程等方面的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696.87万元。此外,陈军波还存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经研究,给予陈军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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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庐陵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