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10分左右,在吉安市吉州大道与中山西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骑电动车的人受伤较重,头部都出血了。据爆料者称,电动车应该是闯红灯了。事故发生后,120救护车和交警都及时赶到了现场处理,医务人员对伤者进行治疗并送往了医院。具体事故原因还有待我们进一步了解。
事发现场图片▼
每次你以为的侥幸可能都是在玩命呐!
千万别闯红灯
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小磕小碰的案列更是数不胜数
生命只有一次,切勿贪一时之“快”
!赶的不是速度,是危险!
司机朋友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规矩不成方圆
交通信号是“规矩”
也是彼此生命安全的保障
生命易“碎”,且行且珍惜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规,平安出
行扩散提醒
最后,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吉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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