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并将案件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2021年1月底,遂川县某驾校负责人来到遂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学校的文员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驾校公款用于赌博。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驾校的文员李某在2020年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收取的学员报名费、培训费、打卡费等公款,合计30余万元挪作私用,参与网络赌博,导致该笔资金全部输掉且无法归还。
经民警多方调查,将李某的犯罪证据固定后,于2021年2月2日依法立案侦查,同时传唤李某来公安机关。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李某对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遂川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遂川警方温馨提示
企业要重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从机制上防范犯罪。同时,应定期对员工开展法制教育,以法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守法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虽然准备日后退还,也已经涉嫌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工作中要知法、懂法、守法,一旦触碰底线违反其相关规定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来源 :遂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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