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家长贪玩游戏、手机等致儿童被溺亡、撞伤亡的事故频频被报道,然仍未引起每个照顾婴幼儿家长的足够重视,导致痛心惨事仍在频频发生。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岁幼儿被伤失明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贪玩的幼儿外婆(临时监护人)与侵权幼儿的监护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5日下午,彭某带其两岁的外孙女妮妮和张某带其儿子轩轩(也系两岁)一起在李某的店中打麻将,由妮妮和轩轩自行在店里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妮妮不慎被刺伤左眼。事情发生后经询问得知系轩轩玩耍剪刀时不慎刺伤妮妮左眼。张某与彭某一起将妮妮送至永丰县某医院进行救治,因伤情严重经医院建议后立即转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入院治疗,后在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左眼人工晶体二期植入术及虹膜后粘连松解术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近40000元。妮妮左眼失明,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妮妮将张某夫妇及店主李某诉至了法院。在一审庭审后,旁听席上六旬的彭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一时的贪玩害了妮妮一生,对不起外孙、对不起女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仅有2周岁的幼儿轩轩的监护人,彭某也是作为仅有2周岁的幼儿妮妮的临时监护人,对于如此年幼的被监护人,本应特别小心、谨慎,需一心一意照顾和保护好被监护人安全。而现两监护人却均自顾自己娱乐打麻将,任由幼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玩耍,均完全未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导致幼儿左眼致伤的不幸惨剧发生,双方监护人具有同等的过错,应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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