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县的禁燃成果明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切实做到“移风易俗”,传统节日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用电子爆竹取代。可还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为了所谓的“图吉利”“遵传统”“喜庆热闹”,依然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22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新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听到易阳名郡小区有燃放爆竹的声音,立即赶到现场固定证据,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当天是李某侄子结婚的大喜日子,侄子的舅舅从外地带来了一些爆竹。李某一高兴,全然将禁燃规定抛在脑后,在易阳名郡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提醒
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我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县城中心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发现一律收缴;禁止群众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行为。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200元,并严格保密。
立春、春节、元宵佳节将接踵而至
春节前后办喜事的也多
全年禁燃禁放
每一位市民都必须谨记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新干的碧水蓝天
请您积极参与到禁燃行动中来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生活家园
来源:综合新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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