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吉安讯(记者彭南)养狗是众多爱宠人士的爱好,可爱的小狗也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和有趣。然而,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却总是会妨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近日,就有市民拨打新闻热线电话反映,在吉安市吉州区玖隆幸福花园小区,有一户居民将狗养在小区的一楼车库门口,且不拴绳,几条狗时常在小区内盘旋,吓坏了过往居民。 小区大门(周茜 摄)
“每次这些狗被放出来,我们都是绕好远走,小孩子怕狗,我们也怕,反映了好多次,那个养狗的笼子拆了又装,根本没办法!”据玖隆幸福花园小区居民介绍,养狗的是小区5栋的一户业主,狗主人在一楼的车库门口建造了一个狗笼,就这样在小区内养起了狗。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只大小不一的狗在小区内肆意行走,嬉戏打闹,狗主人却不见踪影,过往居民看到都绕道而行。居民们告诉记者,这些狗不仅白天在小区里乱走,在晚上还会叫唤,严重打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居民自行找到狗主人进行了协商,多次沟通未果,只能无奈投诉。 在小区内盘旋的犬只(周茜 摄)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吉州区古南镇街道,随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辖区片警以及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对狗主人进行了教育和规劝。狗主人当即表示会配合工作,尽快进行处理,不再给邻居们添麻烦。对此,吉州区古南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罗锦瑞表示,街道方面已教育当事人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狗,如屡教不改,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散养犬只进行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对狗主人进行规劝(周茜 摄)
据悉,此前出台的《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文明养犬,要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城市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以牵引带牵领等方式进行约束,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机关、医院、商场、餐馆、体育场馆、教育教学等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违反第一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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