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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负全责!吉安万安一小车这样超车酿事故,真是害人害己

菜籽客栈 发表于 2020-12-30 2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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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18时20分许,刘某驾驶赣D990**小型轿车搭载郭某莲由北往南行驶至吉安市万安县105国道2015KM+10M路段超车时,适遇迎面驶来会车,于是往右打方向与前方行驶的康某生驾驶的赣D493**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郭某莲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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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超车时一定要注意车速
选择安全的路段
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来源:综合万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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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因必有果 来自: 中国
2020-12-30 20:30:3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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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塔莉亚 来自: 中国
105国道(泰和~遂川路段全是大货车)
2020-12-31 07:36:2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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