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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保护庄稼莫违法,吉安泰和县村民非法狩猎被罚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0-12-24 2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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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办的曾某、曾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完毕,被告人曾某、曾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20000元、5000元。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禁非法杀害、猎捕、运输、交易、利用、加工野生动物,禁食和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但泰和县老营盘镇曾某和曾某某却铤而走险,7月29日,曾某某发现其承包农田里的庄稼被野猪踩踏、毁坏,遂联系隔壁村曾某前来猎捕野猪。7月31日晚,被告人曾某带着增压器、电瓶、铁丝等工具到曾某某的农田处,伙同曾某某趁夜深人静,偷偷摸摸架设好电网线并通电进行狩猎,两人在现场守候时,被上圯、中龙森林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另经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泰和县老营盘镇农田的田埂上、山脚下架设高压电网非法狩猎4次,先后猎捕到1头野猪、2只小麂,之后被其食用。野猪、小麂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曾某、曾某某违法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曾某、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保护庄稼本理所当然,但是借保护庄稼之名进行非法狩猎,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尤其是私自架设电网线的行为,社会危险性极大,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人一旦不小心触碰,将会导致人员身亡等非常严重的后果。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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