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地区建造坟墓,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螺子山原为普通山地,现经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为生态公园,已被评为为国家4A级景区,是集游览、健身、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风景游览区。为给全体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旅游环境,决定对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螺子山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移时间
上述范围内所有坟墓须迁移至吉安市生态墓园,墓主为白塘街道村民的,由亲属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所辖村委会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迁移手续;墓主为城市居民或其它乡镇的,由亲属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庐陵文化生态园管理处老办公楼二楼(螺子山生态公园正门进入右转30米)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迁移手续。以上所有坟墓于2020 年12月2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
三、有关要求
逾期未迁移的,区殡改办将统一将坟墓迁至吉安市生态墓园。
吉州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来源:微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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