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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永丰县一位“逆行者”在街头引发众怒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20-6-4 23: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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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者”
这三个字一直是我们对英雄的称呼
因为我们的医护人员真正的做到了逆行,迎难而上
这三个字一直代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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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在今天
这三个字不再是英雄的称呼
而是我们对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则的一种斥责
在我们身边不遵守交规的现象比比皆是
私家车和出租车有驾驶证分数制约
不遵守交规现象比较少见
而行人和外卖相比较就自由很多
闯红灯、逆行的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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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镜头下
的“逆行者”们
每天都会有
小编觉得
这样的逆行者必须要严惩不贷
现在的事故那都是瞬间迸发的
可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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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大街上不遵守交规的行为真的太多了
尤其是信号灯附近
仨一伙,俩一串的攒够一批人就过马路
根本不管前面到底什么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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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是给大家添麻烦
你一走那所有的车都得停下
而你过去了
好不容易等到路灯的司机们可能又要等一个灯了
你的便利都建立在大家的无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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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拿交通安全当小事
大家要明白
规则都有它存在的必然理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淡薄的交通安全意识往往是引起悲剧的起因……

从今天起
从看到这篇文章起
小编希望大家跟我一起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下面有一个行人遵守交规指南
大家一起朗读并熟记一下

遵守交规的指南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及非机动车是我们交通行驶中的弱势群体
所以我们现在也都是以安全第一为主来“礼让行人”!
可是小编奉也劝行人及非机动车们
可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哦!

我们的法律法规可是铁面无情!
众生平等哦
大家以后一定要乖一点!
看下面这个小条例大家就都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安全无小事
我们大家切莫高估自己的实力
来源:永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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