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借啥别借银行卡,一男子因出借银行卡被抓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帮人转转账、取取钱
到底是“生财有道”
还是“进狱”帮凶
近日
青原公安分局
精准研判、快速出击
查处一起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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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下旬
青原公安分局值夏派出所
接到“两卡”犯罪线索
发现辖区人员胡某涉嫌违法犯罪
通过分析研判
民警很快锁定胡某行踪
并于11月5日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查明
胡某此前在青原区某公厕
发现有关出售银行卡获利的广告
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
提供给犯罪分子
并按照对方要求
将入账资金全部取现交给对方
以求获利获利
目前,胡某因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展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买卖、租借“两卡”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各类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会面临信用惩戒、严管账户、依法查处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青原公安提醒大家
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
杜绝买卖、出借行为
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
而触犯法律!
来源:青原公安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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