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11月6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于11月7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总计18条,重点规范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的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行为,其中临时建设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管理办法》对工作职能、规划管理、适用范围、临时建设的提交材料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要求。根据要求,凡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情况,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情形,占用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等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占用输配电线路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铺设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等五类临时建设申请将不予批准。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临时建设涉及的房屋建筑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显示,其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含夹层),高度不超过9米;建设规模不宜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筑结构应以钢结构为主,不得设置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和地下室。
此外,《管理办法》清晰明确了申请临时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并要求临时建设必须经过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后才可投入使用。临时建设经批准后,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续的,经批准可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前要自行拆除。
来源:吉安发布 临时建设只是为了长期建设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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