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 发表于 2024-10-23 18:48:18

吉安:关于征集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瓶装液化气钢瓶押金过高,钢瓶回收价格过低,收取“钢瓶租金”等行为。
       (二)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过高,不明码标价、实施价格联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使用改装、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生产销售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杂二甲醚等“问题气”,以及未按规定抽空气瓶残液、气量“缺斤少两”等计量欺诈行为。
       (四)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实施垄断协议、统一涨价、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经营行为。
       (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气瓶显著位置没有加贴信息化数字识别和检验标识。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没有落实随瓶入户安检和一年一次的定期安检制度,拒绝为9层及以下楼层的楼梯房用户送气上楼和入户安检,违规向高层建筑及其裙楼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向同时使用或存放有其他燃料(如醇基燃料等)的用户供应瓶装液化气等行为。
       (六)违规异地充装、跨区域配送、无证经营等行为,“黑气瓶”“黑窝点”问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等行为。
       (七)燃气专家借安全检查之机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公职人员在推进瓶装液化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监管不严、纵容包庇以及开展专项治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吉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1.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举报。
       举报地址: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07室
       举报电话: 0796-8231650
       举报邮箱:jarqgsb@126.com
       2.对燃气专家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吉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举报地址: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06室
       举报电话: 0796-8333835
       举报邮箱:jazjjjjz@163.com

       特此通告。

吉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吉安住建

123456789 发表于 2024-10-23 21:57:39

请提供顺便提供价格标准参考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24-10-23 22:02:47

上次液化气罐气电话彩铃都是什么液化气,我们是什么诚信经营,足斤29公斤。(大概是,具体要查下),然后送到我手上,就是28.5公斤。然后叫送气的换一瓶,当着送气工作人员的面连称了三瓶,每瓶都少0.5公斤。送气的称也不知道。然后打送气的客服,她说那就送回来再给我换一瓶。下午就给我换了一瓶,就是彩铃说的29公斤。后来投诉12345。后来市场监督局(.没记错的话是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总之就是去了,落实了抽查了没这个事。然后告诉我,以后瓶装气就是27公斤(好像是,总之就是光明正大的比以前更少了)。说是这个国家没有严格标准,现在他们统一这个重量。我就无语了。你说投诉了反而他们更加少了,什么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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