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在这件事上有两个错误,一是根据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只要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大于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 ...
专业,厉害! 归纳成两点就是街道办两个错误,一是越权管理,二是对物业选举细则不清楚,做出错误判断。要是提起行政诉讼街道必输。 所有的小区都应成立业委会,相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你们街道办能同意单独成立都算好了,我们小区其实是一期二期2个独立的小区,都没让我们单独成立,后面是合并成立,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分开管理,包括收入支出,广告啥的,不能混一起 B区赞成合并物业的比率为97.8%,A区赞成合并物业的比率为44.7%,挺有意思哈,为何比率会如此悬殊?
想来其中必有隐情,元芳,你怎么看?{:1_582:} 奇迹 发表于 2024-9-29 09:27
你们街道办能同意单独成立都算好了,我们小区其实是一期二期2个独立的小区,都没让我们单独成立,后面是合 ...
只要两期开发商在物业科备案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街道根据法规它就无权分开,只能两个小区成立一个物业大会。只有以小区要单独开来管理的申请在本小区经过业主投票后(参加投票的要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同意独立管理的票数起码要大于投票总数的一半)后,再把申请书递交给到备案时的接收资料的物业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行政上把两个区域给划开来成两个单独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再根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物业大会法规引导小区成立业委会。 发现你好笑,本末倒置。投票结果在社区的主导下,两个小区进行了一户一票的投票选择,现在投票结果出来了,赞成分开的76票,维持一起的110票,现在街道就是要根据票数多少来裁定今后以何种形式来成立业委会。也许投票的没出现街道希望的结果,把一个备选项还是少数票的一方判定成赢方。本来街道就是依据法规根据民意来公平公正的行政,但现在颠倒黑白,使76票大于110票,所以你要想其中是否必有隐情,元芳,你怎么看?
既然街道能违法判定,那为什么还要去要业主们投票,那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这就是表面给大家民主选举,但没得到想要的结果,还是仗着官本位可以扭转结果。
你数学和语文应该都是体育老师教的,不理解投票统计法规,按你的理解,赞成独立的那不是只有76/246=30.8%。
好好奇不那些转移话题纠结投票结果的,而不去关注作为一级政府部门不去依照法规行政的关键点?让人好笑,洗地吗?
业委会成立等投票就目前社会来说是公民唯一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一户一票投票选举的,但街道办还要控制结果让人无法去理解,这些转移话题的不知你们用意为何?洗地的技术也太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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