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吉安一学生在店内买到发霉食物,回复来了...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栏目爆料吉安市永新县“新区食府”的便利店买到发霉食品需要维权的问题:我是这边实习的学生,9月7日晚,在“新区食府”的便利店买了一包蛋糕,回到宿舍准备吃的时候,发现已经发霉,在保质期内,密封完好。我的诉求是,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我进行赔偿。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做出回复▼▼▼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问政江西”栏目组:
转来网友在问政江西网反映《在“新区食府”的便利店买到发霉食品需要维权》问题,对此本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诉求事项进行了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9月10日到该便利店核实情况,发现该投诉人已经和商家起了争执并且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进行调和处理。随后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该事件进行调解,同时检查该商店现有其他零售商品质量。经我局工作人员协商调解,商家已对该投诉人赔偿100元。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综合《问政江西》栏目 欺负人吧!按照食品法应该要赔偿一千块钱吧 100算什么继续卖变质食品 难怪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撇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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