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驾校学员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驾驶技能是大多数人走上社会的必备技能之一,不过,在驾校学车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最近在吉安市吉水县一驾校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024年8月19日
驾校学员曾某杰在科目二训练场内
开着教练车练习科目二
身为教练的马某随车指导
当车下坡时
曾某杰误将油门当成刹车
造成车辆失控
在连续撞向路边两个绿化带后
撞上一辆教练车才停下
撞击较为强烈
所幸当时安全气囊全部弹出
没有造成车上人员受伤
那么驾校学员
在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谁来担责?
不少交通参与者
和准驾驶员可能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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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定:马某系教练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其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教练员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考试的门槛关乎着每个人的出行安全,教学的严格影响着社会的交通秩序,每一次不当的驾驶行为都是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的不负责,请学员谦虚认真的对待每场教学活动,做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
来源:综合吉水交警
估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叫人家学员承但大部份责任的!!! 保险 当然是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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